福建省教育厅
闽教办综〔2007〕9号
关于再次提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严防不法分子
盗用省教育厅领导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近日,我厅又连续接到部分市、县(区)教育局电话反映,又有不法分子假冒我厅新上任领导进行诈骗活动,谎称教育部拨给省教育厅一笔专项资金给各地配备电脑等教学设备,要求当地教育局提供相关配套经费等。我厅再次重申:国家部委补助我省的经费以及我厅安排的任何补助资金、教学设备的配备等,都不会以电话进行通知,也决不会收取任何附加费用。此系不法分子盗用省教育厅领导名义的欺诈行为,特再次提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提高警惕,加强防范,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假冒我厅领导、各处(室)负责人或厅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要弄清假冒者身份和联系办法,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及时制止和打击不法分子的诈骗活动。
今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如再遇类似情况(包括以我厅公务人员名义的任何推销书籍资料、教学设备、用品等),均按上述要求办理,我厅不再另文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防止 诈骗 活动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