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建省漳州市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云霄县和平乡通贝村党支部书记张春福、村委会主任张福生虚报套取公款问题。 2015 年 9月至11月, 张春福和张福生以日常工作开销较大为由,通过村报账员张福元先后3次虚报计生加班补贴共计2100元,张春福和张福生各分得1050 元。2016 年 7 月,张春福、张福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华安县医院副院长赵振明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2年至2013年,赵振明利用职务便利,在县医院药品采购中,为医药代表杨鑫华提供帮助, 并收受杨鑫华给予的现金 24200 元。 2016年8月,赵振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靖县奎洋镇上洋村委会违规套取资金问题。2015 年,上洋村委会在支付村民土地租 金过程中,通过虚增支付租金的方式套取村委会资金47919 元,用于冲销2011年至2015年度部分村级招待费用等开支。2016年6月,村党支部书记庄朝强、村委会主任庄广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县乡党委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监督管理,种好“责任田”,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梳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对问题反映集中的,及时组织重点督办;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坚决维护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