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采集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热点采集  >  正文
漳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     文章来源:漳州新闻网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05-04 18:53      

 

    漳州新闻网讯(章纪)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期,福建省漳州市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芗城区石亭镇违规发放会议补贴等问题。2015年1至11月,石亭镇向在职干部、职工违规发放会议补贴共6.465万元,且违规向企业租用、借用车辆。2016年3月,石亭镇镇长林挺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党委书记韩建华、原镇长沈生辉、纪委书记戴志敏、镇司法所所长(分管镇党政办工作)徐莉莉等4人被诫勉谈话。
    龙文区区直机关党工委违规使用“党建活动经费”购置公车问题。2013年7月,龙文区区直机关党工委向卫生局、建设局、地税局、交通局等部门收取“党建活动经费”17万元,用于购置公务车。2016年3月,区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汤志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直纪工委书记谢长福,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并调整岗位。
    东山县广电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春节前,东山县广电局向广告承包商借款2.4万元,给班子成员和行政后勤人员发放津补贴。2015年12月,广电局副局长曾国坤、方惠添和广播电视台台长朱添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施伟明因还涉及其它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降级处分。
    漳浦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陈毅东违规接受娱乐活动问题。2014年4月,陈毅东接受案件当事人邀请到KTV唱歌、喝酒,并接受当事人安排的一名坐台小姐陪喝陪唱。2015年11月19日,新浪网曝光陈毅东在KTV包厢内与陪侍小姐不雅照片,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2月,陈毅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林龙法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法院纪检组长蔡和备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被诫勉谈话。
    华安县仙都镇违规发放值班补贴问题。2015年3月,华安县仙都镇违规向原党委书记陈锦白、镇长杨景德、镇武装部长蒋敏学、司法所所长林茂山发放春节值班补贴,每人1300元。2016年2月,杨景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锦白、蒋敏学、林茂山被诫勉谈话。
    通报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强化监督,对不收手、不知止的要从严查处,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