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来闽工作补助多。
《暂行办法》称,支持对象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到福建工作(不含厦门),在工作所在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下同)及期满出站博士后;“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期满出站博士后;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公派留学学成人员;毕业于“985工程”高校的留学学成人员;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著名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符合上述4类情况之一、具有中高级职称、按规定经同意离岗的国有企业单位科研人员。
支持对象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其他相应条件,具体可登录福建引进人才网(http://www.fjrs.gov.cn/fjrc/)“优惠政策”栏目查询。
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将获得五类政策支持。
一、企业聘用补助。
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发放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二、众创空间培育补助
按照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放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三、创领办企业资金支持
按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贷款、创业启动资金、项目融资奖励等支持;
四、其他政策支持
将本办法支持对象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支持范围,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五、实习实训补助
吸纳本办法支持对象相应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来闽实习实训,按有关规定给予用人单位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