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纪
2015年11月,漳州市某局党组书记、局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双双因“履责”不力受到党纪处理。调查表明:该局长期换用、占用下属单位的四部车辆,作为局党组书记、局长对遗留的违规问题整改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对违规问题未督促及时整改,落实监督不力。这是漳州市在开展“两个责任”清单管理试点工作中,对落实“责任”不力的相关领导进行的又一次严厉问责。
并非本人查出贪腐,为何“成员生病,班长服药”,冤不冤?
一点都不冤,因为按照漳州市制定的“两个责任”清单实施办法,作为党委和纪委(纪检)负责人,若没有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所在单位出问题,将受到“连带”追责。
自去年年初特别是去年8月被省纪委确定为“两个责任”清单试点单位来,漳州市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福建省委关于推进“两个责任”的精神内涵,敢为人先,先行先试,紧紧抓住“牛鼻子”,锁定种好“责任田”,力促“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明责:
厘清职责,让做什么、怎么做一目了然
2015年年初,市财政局尝试以建立责任清单、“履责会商”的形式,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时值漳州正认真开展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精神要求,研究部署我市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方案。这一新做法引起了市纪委主要领导的高度关注,当即批示要求选择10个工作基础较好的市直单位先期开展责任清单试点,为落实好“两个责任”积累好做法、好经验。
2015年8月,福建省正式把漳州列为“两个责任”清单试点单位后,市委书记陈家东明确提出,漳州市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委主体责任五个方面要求和省委尤权书记“五抓五看”要求,根据省委《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认真总结试点单位经验,把清单理清楚,列详实,并亲自对清单内容逐条修改、审核。 2015年12月,漳州市以漳委办发〔2015〕30号文件印发执行《中共漳州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中共漳州市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对市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三个主体的责任进行细化。其中,市委班子责任清单紧紧围绕全面领导责任,从组织领导、选任干部等六个方面,细化了19项清单;市委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紧紧抓住“负总责”这个关键,按照“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要求,细化了10项清单;其他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则重点抓住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细化了9项清单。市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从维护党纪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细化了15项清单。
“‘两个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力争做到责任内容清晰、目标明确,好执行、好考核、好追究。”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远介绍,漳州市努力确保制定的责任清单有职责、有措施、有时限、有标准,实现“履责一单清”。
领责:
对号入座、以上率下,谁家孩子谁抱走
“这里我先表个态,我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10项责任领回去,努力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市各套班子特别是市委常委也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落实好责任清单。”2015年12月30日,漳州市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两个责任”清单工作。会上,市委书记陈家东带头表态,主动认领主体责任。
市四套班子率先垂范,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同时,及时公开清单内容,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中共漳州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中共漳州市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两份文件出台后,漳州市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也紧锣密鼓,动员部署,主动“领责”。
今年1月,平和县委也在漳州县(市、区)中率先出台《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市财政局各分管领导根据清单职责,纷纷提出建制度、排风险的建议,目前,已建立健全《漳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工程款拨付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漳州市本级部门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纪检组从承担驻在部门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专司监督执纪问责之职。
履责:对照清单,找准任务,挺直腰杆“扛起责”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因此,制定“清单”制度后,关键就要自觉对照清单、找准任务、扛起责任,切实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市委书记陈家东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上党课,6次带队到龙海、漳浦、云霄、平和等基层检查调研“两个责任”落实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约谈48名领导干部;市长檀云坤专门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醒会,对市直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抓好分管领域的业务工作,也管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市纪委书记刘远按照履行好监督责任要求,多次约谈县(市、区)纪委书记。
市委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示范引领、督促指导的同时,漳州还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由市纪委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主要领导带头,制度机制推动,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带动了各试点部门以学习清单、贯彻清单、落实清单为新的契机,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自身位置,积极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
漳浦县制定了“两个责任”清单,副市长、县委书记沈志平在县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上强调,要全面推行“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切实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本人将严格依据清单,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南靖县委书记黄劲武表示,在带头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也将认真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结合本部门实际,详列责任清单,逐条逐项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市纪委驻商务局纪检组分别与11名班子成员、15名科室负责人,以及8名新提拔、新调入和敏感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加强监督提醒;驻发改委、住建局等纪检组对本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全面检查,加强执纪监督问责。
追责:失职必究、追责必严,问责倒逼“尽好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按照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的要求,在推进试点中,漳州市坚持失职必究、追责必严,对履行责任不力,予以严惩,形成震慑,确保制度刚性运行。
2011年至2014年间,龙海市委农办副主任苏某多次公车私驾、公车私用,开车上下班,并将单位公务车辆停放在自住小区内,造成不良影响。时任农办主任郑某明知此情况却一再放任、纵容,对单位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很不到位,对此,龙海市纪委于2015年5月作出处理决定: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给予郑某党内警告处分。
在对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进行问责的同时,漳州市同时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展开问责。
“存在内控制度不力、接待量过大,虚开发票、违规报销接待费等问题。”2015年8月,针对专项审计中发现到的问题,南靖县纪委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县公安局纪委书记高某作出党内警告处分决定。
2015年1月至3月,诏安县纪委查实:白洋乡招商引资支出、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存在超标准接待等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据此,诏安县纪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该乡原党政办主任李某等多人做出党纪处理的同时,依纪依规给予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该乡原纪委书记田某党内警告处分。
清单既是“施工图”,也是“考核表”“问责尺”。漳州市将清单作为检查考核和问责追责的主要依据,在严格检查考核上用真功,在严肃问责追责上下狠手,决不让责任清单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数据显示,实行“两个责任”清单以来,漳州全市共问责主体责任189人、监督责任24人。其中,处级干部14人、乡科级干部169人,有效传导了压力,确保制度刚性运行,真正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两个责任”清单的实施,使“两个责任”的落实“路线图”更加清晰明确、有据可循,也有效激发了各级党委、纪委自觉对照清单、对号入座、找准任务、扛起责任,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一份2015年度漳州市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情况的材料显示,2015年,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4起、涉及31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4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511件,新立案780件,其中处级干部案件22件,科级干部案件149件,结案78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76人。纪律审查工作数量和质量持续提升。
“实行‘两个责任’清单制度,明责、领责、履责、问责‘四责一体’,层层压实了‘两个责任’,初步构建起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务实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全面准确的履责评价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内容明晰、责任明确、追责有据,有力推进了‘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远表示,“两清单”就是把责任内容细化为“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量化可控的一项项具体工作任务,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供了可操作的履职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