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安徽宿州宋庙小学30名贫困生收到了企业捐助的爱心款,每人1200元。但钱还没拿到手,学校就要求受助贫困生每人拿200元请吃饭。活动当天,在学校领导的邀请下,村镇领导、校领导、企业及受助学生一起吃了饭。12月25日,宿州市埇桥区通报称,对宋庙小学校长马纪杰撤职处理。
若撇开餐费来源不谈,这顿饭也算是人之常情:爱心企业为学校的30名贫困学生每人捐助了1200元助学金,人家有情,咱也得有义不是,总不至于让来人在“仪式”后饿着肚子返程吧?至于村镇干部,只是作陪,无非为表重视。何况,9桌70人,花费6000元,桌均不过600多元,按照时下标准,实在算不上“大宴宾客”。不过,若知晓不算太过“慷慨”的主人是一家“确实没钱”的村小,且餐费都是受助贫困生人平200元摊派而来,不知道“客人”们是否还有心情“大快朵颐”?
这顿饭之所以吃出“新闻”,正是源于钱的“来路不正”:明知囊中羞涩,又怕怠慢客人,便在受助贫困生身上打主意。30名受助学生的家长会,表面上是协商,实则为强摊:拒出钱者取消受助资格,另选他人。于是否,原本“雪中送炭”的爱心助学,却以一顿“变味”的“感恩宴”收场,直让人五味杂陈。
其实,学校感恩也好,礼节也好,便餐即可,这点钱学校还是有的,料想爱心人士也不会由此不快。即便学校“确实没钱”,或找村委会协商,或校长带头、教师们每人出点亦可。就是向饭店“打白条”,也胜过向贫困生伸手“要”钱。至于以“取消受助资格”相威胁,则不但失德,更是明目张胆的违纪了。从这个角度来说,校长被撤职,自是理所当然。
校长被撤职,按说此事该画上“句号”了,但笔者似感觉意犹未尽:透过这场“风波”,参与“宴请”的各方,有无自省之处?我们的助学捐赠活动,有无值得改进的地方?或者说,能否在细节上更理性一些、务实一些?
譬如,爱心企业爱心助学,就非得举行“仪式”么?与30名受助学生“一对一”帮扶,一定要来30名员工么?即便出于培养及弘扬员工的爱心考量,需要30名员工同往,亦应事前考虑周详,或谢绝学校“宴请”,或自备餐费。这并非笔者苛求:一所有着如此多贫困孩子的村小,显然无力承担6000元的“伙食”。何况既称“爱心助学”,又何忍加重他们的负担?此中道理,企业应该不会不懂吧?
当然,更应自责的,还有我们的村镇干部。作为当地的“父母官”,应该熟知凭村小的经济能力,如何能“支撑”这人数多达70余人、耗费6000元的“感恩宴”?岂能心安理得的参与其中?或许,在他们眼中,这类宴席平常之至,以至不当回事,但对于贫困孩子们来说,若没有这顿餐费,6000元又可帮扶到6名学生。何况,就转变干部作风来说,接受宴请,尤其是出自贫困学生受助款的“宴请”,不说违纪,良知上也说不过去吧?
由此联想到社会的爱心助学工程,似乎也有改进的必要:需要助学的地方,大都没有摆脱贫困,因而所有的助学活动,显然不应在资助的同时,又徒然增添他们的负担。显然,目前更应该提倡的,是近乎于“润物细无声”似的涓涓爱心,而不是动静弄得挺大的“排场”似“助学”。至于那些名曰“助学”、实为“沽名”之举,尤在唾弃之列。
也许,当地教育部门并未有领导参与,但似也应反思:有关爱心助学的相关指导及监管是否跟上,尤其是在接受捐赠的过程中,包括接待工作中的迎来送往,制度健全否?有无漏洞?须知,没有参与其中,只是没有违纪,但凡事置身事外,也是事实上的渎职。
诚然,作为“始作俑者”的校长已被免职。尽管此事曾经一度让爱心蒙羞,但风波过后,学校终归将回复平静。只是,笔者想说,若有关部门能早早把警钟敲在事发之前,而不是满足于事后的惩处,或许,这样的事就不会发生。此外,那笔尚未有着落的餐费,似应由不包括受助贫困生在内的参宴之人分而摊之;有关村镇干部,亦该按章论处。或许,这是让他们记取教训的最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