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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务司司长:严守党规党纪 严肃财经纪律
作者:     文章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5-12-30 08:53      

 

    对于教育财务工作来说,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必须在努力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的基础上,着力用好管好教育经费,坚持把财经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
    落实管理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是加强预算管理。落实《预算法》以及国务院关于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改革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构建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导向清晰、讲求绩效的拨款制度。二是完善专项资金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按标准、按因素分配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坚持向农村、贫困、边远、民族地区倾斜。按照“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的原则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是完善内控制度。指导和推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履行主体责任,严肃财经纪律。一是落实领导责任。落实学校党委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责任,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财经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二是规范财务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科研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财务收支等管理规定。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发生顶风违纪、出现大案要案的单位和部门,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强化内部审计,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一是推动审计全覆盖。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内部审计全覆盖。二是加强重点领域审计。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科研经费、建设工程、国有资产等审计。三是完善审计结果运用。健全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四是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加强“一把手”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直接领导,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确保内部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推行财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推动各省建立到地、市(县)的教育经费统计监测公告制度,及早、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财政教育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二是做好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定期主动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逐步推行项目分配、使用、评价等全过程公开。三是推动学校实行“阳光财务”。要求高校主动公开财务信息,接受外部监督。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