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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研究”绝非违规福利的挡箭牌
作者:     文章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5-10-22 08:54      

 

    近期,贵州省安顺市纪委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平坝县房管局领导班子以“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违规发放节假日“福利”,备受各方关注。

    原本集体研究的目的在于集思广益,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以做到决策更科学、合理。但平坝县房管局领导却把“集体研究”用于违规发放节假日“福利”。谁知,这种企图以“集体研究决定”的名义来逃避纪律处罚,在如今已经行不通。

    这不,平坝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县房管局局长贾万东、副局长张植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且免去贾万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县房管局局长职务。给予副局长周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局产权监理室主任冯维翠党内警告处分,4人违纪所得全部收缴国库。

    违规发放津补贴,其实质是对公共利益的一种侵占,是一种不劳而获的“分肥”,是一种亚腐败行为。造成了收入不公,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资金主要来自预算外收入,扰乱了正常的财政预算秩序,也助长了不正之风,给设立“小金库”甚至个别官员的贪污腐败创造了条件。个别单位为了多发津补贴,不惜违规创收,从而诱发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其实,中央从来都不反对干部职工享受法定范围内的福利待遇。但是,发放津补贴有着严格的规定。2007年1月正式实施的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并明确从2007年3月1日起,各单位除了执行新的津贴补贴标准以外,其他现金、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一律停止发放。

    2013年,监察部、财政部等下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四条也规定了12种违规发放津补贴的具体行为,如“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等。并在第三条明确规定:“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这些,都是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规定。对照规定,该房管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是明摆着的,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和财经纪律,触犯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但为何平坝县房管局领导班子成员还是依然故我,无视中央规定,照常发放节假日“福利”。这其中,还是侥幸心理在作祟,以为是集体研究决定,不会法不责众。

    随着执纪越来越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四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无论是“集体研究决定”,还是个人悄悄进行,都必然要受到纪律的惩治。心存侥幸要不得,违纪违规行为总有被发现、被从严查处的那一天,平坝县房管局就是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