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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公布
作者:     文章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5-10-15 08:46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12日,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公布《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评审办法,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