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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教育部网站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5-08-24 09: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刻汲取“8·12”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国教育系统中迅速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立即成立本单位安全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打好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结合秋季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亲自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切实深下去、严起来,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二、立即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
  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校园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针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礼堂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校园施工现场、各类校办企业、学校老旧房屋等重点单位,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大检查;深入开展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的,覆盖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安全、校园安全、校舍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
  三、重点把握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着重检查学校实验实习实训人员培训管理、规范操作,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以及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等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情况,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情况等。
  (二)消防安全。参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和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等。
  (三)校车安全。对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令)规定,着重检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省级校车服务方案、市级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等。
  (四)食品安全。以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为重点,着重检查学校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等。
  (五)校园安全。以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落实情况,中小学、幼儿园应对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实战演练情况,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及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等落实情况,校园配备一键式报警设施,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等情况,学生安全意识、逃生技能等安全教育知识宣讲、校园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制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六)校舍安全。着重检查校舍防范洪灾、泥石流、雷电、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校舍信息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和校舍档案保管情况,校舍安全档案建立和完善情况,校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校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情况,学生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督促学校严禁使用D级危房。
  (七)特种设备安全。以锅炉、电梯和压力容器为重点,着重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情况,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等。
  四、认真贯彻有关要求
  (一)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地毯式排查和立体化整治,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隐患责任和隐患预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彻底堵塞漏洞,确保绝对安全。
  (二)重点做好危化品专项整治。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联系有资质的危化品处置企业尽快将高校积压的危废品予以分批处理,并逐步建立高校和危废处置企业长期合作、定向处理机制;加大高校危废品处置设施和实验室安全设备的投入;增加高校实验室安全人员数量,加强危废品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要把事故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做为师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四)持续构建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把专项行动与安全大检查“回头看”相结合,保障和进一步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保障能力资金投入,建立完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请各地教育部门、各部属高校于9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书面版、电子版)报送我部发展规划司,电话/传真:010-66097696、66096235,电子邮箱:ghshqc@moe.edu.cn。我部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教育部门、各学校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教育部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