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今年我省将继续选派100名中小学骨干教师赴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教,支教时间1学年,从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
省财政按照每人2万元/学年的标准拨付支教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教教师工作生活补助、交通差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相关的支出。支教教师工作生活补助标准为1500元/月,由重点县按月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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