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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
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04-12 14:49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监督,是纪检机关的一项重要的职责。
    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是党内法规赋予纪委的重要职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委领导和工作监督,并接受上级和同级纪律检查机关监督”。《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党内监督条例》还规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
    突出重点,抓好对关键少数的监督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一把手违纪违法,最容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影响一个地方、部门和单位的政治生态。强化党内监督,必须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用刚性制度把一把手管住,保证其正确用权、廉洁用权。
    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必须突出重点内容。一是政治立场。政治立场是领导干部立身从政的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要督促对党绝对忠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要督促切实履行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在其位、谋其政,把抓好党的建设、从严治党作为自己分内之事,确保管党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执行党的决议情况。要督促自觉做到“四个服从”,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始终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决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四是公道正派选人用人情况。要督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培养、发现、使用起来,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五是责任担当、廉洁自律情况。督促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心存敬畏、手握戒尺,遵守党纪国法,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做官。六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督促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掌握本地区本单位舆情,把握导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
    抓住关键环节,将监督落到实处
    纪委对党委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是全方位的、系统性的,也是经常性的、长效性的,可以是正式表达或非正式沟通,也可以是书面报告或口头提醒,关键看是否有针对性、准确性和实效性,因此必须抓住一些关键环节:
    监督好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通过有效监督,确保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和各自为政。纪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要切实监督好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做到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同时也要监督好党委班子成员是否充分发表意见、执行集体决定、维护班子团结。
    监督好权力运行的情况。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纪委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推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监督好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纪委要把党委班子成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
    监督好基层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发挥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是党内监督最主要、最经常的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要“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基层党支部对支部内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切实履行教育、管理、监督之责。纪委要对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工作给与特殊的关注,督促相关党支部切实履行好职责。
    监督好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执行情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纪委要监督好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是否全面准确地汇报了本人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廉洁纪律等情况。
    监督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纪委应该与审计部门建立和加强工作协调,形成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合力。
    (作者邱晓平系北京工商大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