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今后,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其余符合条件人员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明确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对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各地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